慢火煨字

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

淺談蘇軾《念奴嬌 .赤壁懷古》的「了」字/望軒

淺談蘇軾《念奴嬌 .赤壁懷古》的「了」字
文:望軒

蘇軾優秀的詞作很多,《念奴嬌 .赤壁懷古》是其中一首為人所熟悉的作品。有不少人在讀書時間已經接觸過,已認識詞句內容和情感思想,無需我再次重覆。這次我想要談的,並不是自己的發現,而是年青時跟洪肇平老師學習詩歌時聽說過的,雖然我不知道這是他自己的發現,還是從哪裡學習得悉,我也不會自稱是我本人發現的。換言之,這篇文章乃由他引發,我則繼而深思罷了。且看詞云:

《念奴嬌 .赤壁懷古》 蘇軾
大江東去,浪淘盡,千古風流人物。
故壘西邊,人道是、三國周郎赤壁。
亂石穿空,驚濤拍岸,卷起千堆雪。
江山如畫,一時多少豪傑。

遙想公瑾當年,小喬初嫁,了雄姿英發。
羽扇綸巾,談笑間、強虜灰飛煙滅。
故國神游,多情應笑我,早生華髮。
人間如夢,一尊還酹江月。

也許閱讀上面這首詞時,一時未有留意它跟常見的版本有所不同,這次請特別著眼於「小喬初嫁,了雄姿英發」一句,如果你還記得,流傳最廣而最被坊間普遍引用的是寫作「小喬初嫁了,雄姿英發」,並不是我誤引,這是我們要討論的一個字,一個「了」字的安排問題。

可能受到現代白話文的影響,我們很直接就能理解「小喬初嫁了」的意義,也是「小喬嫁了」,但有沒有發現幾個問題:第一,讀來很像現代白話文的寫法,能否追溯到宋代,即便宋代已有白話小說的興起,蘇軾是否想用這種筆法入詞?有沒有產生不像古典詩詞的意味?第二,若說「小喬嫁了」或「小喬初嫁」尚可理解,「小喬初嫁了」在沒有明顯時態特徵的漢語裡,這一句產生另一種奇怪,難道說,「小喬初嫁了」之後,還有「再嫁」嗎?強調「初嫁」又強調「了」的意義何在,好像說,「我初試榴槤月餅了」,聽眾就會期待,我和榴槤月餅之後的關係怎麼樣。然而,在《念奴嬌 .赤壁懷古》裡並沒有再說小喬和公瑾的事,小喬僅是被輕輕帶過的一個詞語。第三,「小喬初嫁了」一句,「了」字具有抒情的渲染力,以前覺得蘇軾對小喬有份感慨在裡面,可是越讀越不對勁,這不是《念奴嬌 .赤壁懷古》的重點,我覺得重點在於宏觀歷史和自我的關係,所以「小喬初嫁了」如果成句,就會把詞作割斷,在提及小喬處洩了一口氣,焦點落了這裡,反倒認為蘇軾對這個女子特別感觸。相比起三國的歷史,他關注的顯然不是這一個女子,起碼在這首詞裡不是,他著眼於千古風流人物,我認為最基本應是那時男子,如周瑜、諸葛亮等人。因此,我認為「小喬初嫁」那一句只是補充「公瑾當年」的那個時期,後面的「雄姿英發」是針對公瑾,而不應被小喬蓋過。

這個「了」字,其實早就有人發現,但並沒有詳細表述過其中的問題和賞味的差異。不難發現這個問題,只要我們翻開〔清〕舒夢蘭《白香詞譜》一看,他引的是〔元〕薩都剌《念奴嬌.石頭城》,下片首句為:

寂寞避暑離宮,東風輦路,芳草年年發。
⊙●⊙●○○/○○⊙●/⊙●○○▲

我們都發現句式是「六、四、五」,而不是「遙想公瑾當年,小喬初嫁了,雄姿英發」的「六、五、四」句式。在《白香詞譜》裡,蘇軾的《念奴嬌.赤壁懷古》被視為另一種格式,但也影響了不少後人依他的格式填詞。我們已難以知道蘇軾是否有意創出新格,雖然不排除有這個可能,但我暫時以為是無心插柳的。(要知道是否蘇軾破格而創,還得起碼翻查他之前的其他詞人的《念奴嬌》詞作有沒有「六、五、四」句式吧。)因為據我上文的分析,「小喬初嫁了,雄姿英發」的寫法有不少缺點,而且蘇軾另一首以《念奴嬌》詞牌填寫之作,也沒有依從這一新格填詞:「我醉拍手狂歌,舉懷邀月,對影成三客。」(《念奴嬌.中秋》),還是以最常見的「六、四、五」句式書寫。

如果此作本是「六、四、五」句式,當作如何解?我在網上發現另一個版本,來自明天啟壬戌版梅慶生注的《蘇東坡全集》:「遙想公謹當年,小喬初嫁,正雄姿英發」這可作一解,不過,並不能確定他是最原初。它既非人們接受的「了」字版,而且落筆極為平凡。其實,用「了」字也未必不可解,只要稍加細味,即可接受,而且頗有意思:「遙想公謹當年,小喬初嫁,了雄姿英發」,洪肇平老師當時隨興拈出東漢孔融的「小時了了,大未必佳」的典故,「了」字可解作「聰明伶俐」,不過近年再想,既然已有「雄姿英發」,再加一個「聰明」在前,似乎點綴不足,反見礙眼。那麼,何不將「了」字作「完全」解,好像「了無新意」(完全沒有新穎的意念)般,把「了雄姿英發」解作「完全英姿撥發,展現出英雄氣蓋」,這樣也未嘗不可。不過,這樣解,則要把「雄」字視為破格,因為「雄」字乃平聲,而此處當填仄聲字。

總括而言,《念奴嬌》詞牌的下片首句,「六、五、四」和「六、四、五」兩種句式在古時都有流傳,而且古時沒有標點符號斷句,要探究東坡的原初版本已相當困難。「遙想公謹當年,小喬初嫁了,雄姿英發」和「遙想公謹當年,小喬初嫁,了雄姿英發」在意義上兩者皆可說通,讀者各有所取也未嘗不可。然而,若就整首作品的文氣和內涵上說,我認為後者較勝一籌。

20131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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